
3月4日,青島鐵路法院院長、二級高級法官崔方力通過互聯網系統成功審理了一起標的額110萬元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。經調解,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協議。
本案原告訴請被告支付貨款、訴前利息、實際履行完畢的利息及相關訴訟費用共計110萬元。庭審中,崔方力院長熟悉運用互聯網庭審系統,在查明案情基礎上出具了調解意見,促使當事人握手言和,順利地達成調解協議。被告承諾本月底前將調解協議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。調解完成后,當事人均表示“今天的庭審不但省了我們異地奔波,而且給我們解決了問題,這個結果我們很滿意!”。
疫情期間,青島鐵路法院全面落實 “凡是能夠在網上辦理的案件和訴訟事項,全部在網上辦理”的工作要求,積極推進互聯網庭審的實際應用,并由院庭長帶頭使用,充分發(fā)揮領導干部示范引領作用,持續(xù)推動互聯網庭審常態(tài)化、規(guī)范化,實現疫情防控和審判工作兩不誤。
文章來源:青島鐵路運輸法院公眾號